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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4 Wed 2012 23:14
時代在改變,做法有可能一成不變嗎?
- Jan 20 Wed 2010 21:59
竟然可以上無名!!!
- Feb 02 Mon 2009 17:48
榴槤行大運~~
- May 23 Fri 2008 23:13
long time no see
- Mar 29 Sat 2008 16:35
台灣人 你的工作優勢在哪裡?
- Jan 29 Tue 2008 19:58
你知道去大陸的意思嗎?
- Jan 10 Thu 2008 11:50
工程師,你搞清楚R&D了嗎?
研發(Research and Developmemt,R&D)可說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的命脈,也是工程師們每天的工作,但在我看來根本是胡扯。根本沒有所謂的R&D這種工作,R&D的R與D根本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活動。
R──研究(Research),指的是發現新事物,是最終能發展出新產品的科學;打個比方說,像這樣的「幕後推手(man-behind-the-curtain),是真正控制我們所發明的機器的力量。研究也牽涉到發現新的演算法,比如平滑訊號(smooth signals)和壓縮數據的方法。
而這裡所謂的“新”可能只是對於我們而言是新的,不過對世界來說已經不新的事物。我們研究新的想法和需要,然後轉向方法的開發;研究的成果就是一種實際可行的解決方案。
- Dec 26 Wed 2007 08:32
電子郵件監看與員工隱私之爭議
電子郵件監看問題的產生,在於僱主與員工對電子郵件的性質認知不同。就僱主的角度而言,員工使用公司的電腦設備,本應該執行公司的業務,否則即是一種資源的浪費,因此,僱主應有權對員工執行職務的品質加以監控。但在員工的立場而言,員工會認為他們的電子郵件內容是個人的隱私,至少是一種隱私的期待。僱主任意監看他們的電子郵件,當然構成通訊隱私權之侵害。因此,企業內雇主是否可以有權利利用電子監看系統來監視員工的電子郵件,並檢查其所使用的電子郵件,乃是一件極為爭議的法律問題。以下僅就我國相關法令分析討論如下:
(一)民法
我國就隱私權的保護,依據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也就是將隱私權列為人格權的一種,因此如果認為公司對員工電子郵件的監視構成隱私權的侵害,就可以根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之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 Dec 26 Wed 2007 08:27
秀展監工英文:施工圖常用名詞
PARTITION隔間工程類:
Wall Panel 組合隔間牆
- Nov 30 Fri 2007 08:11
House music
- Nov 13 Tue 2007 19:34
省電第一步 換裝LED燈泡 (不要胡扯了!卡正經點)
中國時報 2007.11.12
省電第一步 換裝LED燈泡
省電第一步 換裝LED燈泡